「查本件原告為民國39年出生,現年66歲,而食、衣、住、行等需求,皆屬民生必需,且民以食為天,食用三餐乃人民之天職及生活所需,況對於一位長年住台南的年長者,值夜班後,早上七點下班後順道去喝一碗台南傳統美食鹹粥當作早餐,確屬一天的小確幸,亦為台南年長者的習性,並不為過,應屬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,被告執意認原告可以選擇到其他路線的早餐店用餐,顯以北部或外地人的思考,未考量台南人年長者及台南在地人早餐的傳統,地區性的特質所致,自非可採。」
沒錯,所以開完庭後花個十分鐘繞路去潤餅店買潤餅回家,實屬蘇魚的小確幸(猛點頭),這位法官跟偶棉吃貨的調性很合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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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書瑜